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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与药品、医用耗材(器械)供应商共建廉洁购销环境
2019-08-06 阅读:395

县中医院与药品、医用耗材(器械)供应商共建廉洁购销环境1.jpg

▲现场图

为进一步增强清正廉洁意识,加大反商业贿赂力度,规范我院药品、医用耗材(器械)、医疗设备等购销行为,近日,县中医院组织召开了药品、医用耗材(器械)供应商廉洁销售集中座谈会。县中医院院长张英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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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参会的供应商首先在会上作了廉洁销售、诚实守信承诺发言,供应商一致表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加强自身企业管理,为医院提供公开、公平竞争、精诚服务,树立健康、阳光的行业形象。同时,供应商也分别讲述了和县中医院合作以来的深切感受,均表示与医院携手共进,共创医药购销领域廉洁环境,更好地为医院和患者服务。并向县中医院递交了《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销售廉洁承诺书》。

会上,县中医院党支部书记冉柏光同志开展了廉洁销售集中谈话。冉柏光指出,廉洁购销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双方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廉洁意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有效防范商业贿赂。他强调,县中医院相关人员和各供应商都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清正廉洁意识,坚决杜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等购销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廉洁承诺书的规定,诚信经营,保证供药品、医用耗材(器械)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要廉洁自律,依法经营,按规定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卫生行业“九不准”要求;药品、医用耗材(器械)、医疗设备的销售人员不得进入医院相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生、护士、药剂科人员、设备(医疗装备科)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推销产品,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医用耗材(器械)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统方。同时,供应商要规范自身的营销行为,做好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维护企业健康发展

会上,县中医院工会主席(行风监察员)庞建同志组织学习了国家卫健委《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国家卫健委通报八起涉及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采购、基建工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最后,县中医院院长张英强调,药品、医用耗材(器械)购销双方都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要认清形势,强化自我监督,廉洁自律,不能抱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只有依法依规工作、杜绝一切不正之风,才能多方保平安。张英希望双方继续保持一直以来的良好购销机制,切实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保障产品质量,保证优质服务。张英表示,医院愿与全体供应商建立科学合理的购销机制,共同营造和谐、规范的药品、器械、耗材购销环境。

 县中医院全体院务会成员、药剂科、设备科相关人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30多名药品、医疗耗材(器械)、医疗设备供应商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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