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重庆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为最大程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传染风险,有效切断传播途径,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全县疫情防控需要,领导小组决定暂停全县个体诊所执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1日17时起,全县范围内所有个体诊所(包括西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医备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口腔诊所、门诊部等)暂停执业活动。所有患者就近分流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并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规范转诊。
二、所涉及的个体诊所要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转诊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其余正常执业的医疗机构要做好相关准备,满足群众诊疗需求。
三、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县公安局,依法处理拒不停业、不配合、不执行的个体诊所,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个体诊所恢复执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