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9日,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洗浴中心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洗浴经营活动,且违法经营活动时间超过三个月。该洗浴中心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对该洗浴中心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
1、给予该洗浴中心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处罚,该洗浴中心3月22日完全履行了处罚决定。2、该洗浴中心迅速改正违法行为,于3月24日申请办理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典型意义】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从事违法活动。该洗浴中心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洗浴经营活动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隐患,容易造成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件。对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从而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