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以案释法之四(2022)
2022-08-24 阅读:174

案例:某医院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7日,本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到某医院进行医疗卫生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医院3名医师分别为3名患者各开具1张麻醉药品处方,但该医院不能提供此3名医师的麻醉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及考核合格资料,也不能提供此3名医师的麻醉药品处方权授予文件。该医院使用不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对该医院作出处罚:罚款肆仟圆整(4000元);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办理结果

2022年5月26日,本县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向该医院发出《行政处罚事告知书》,告知将对其作出处罚:罚款肆仟圆整(4000元)。该医院表示放弃陈述和申辩。2022年6月8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罚款肆仟圆整(4000元)。该医院于2022年6月8日自觉全额缴纳罚款,本案结案。

典型意义

前民营医疗机构数量逐渐增多、良莠不齐,其设立为非公益性,其中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核准诊疗科目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实际运营时为了追逐利润、吸引病人而擅自增设超出核准登记范围的诊疗科目同时,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大,为了追求利益,即使人员缺乏相应资质,医院也会冒险使用无资质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上述行为容易引起医疗事故及医患纠纷,扰乱医疗市场秩序,害患者健康权益。

对此,建议定期开展医疗机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强化医人员的依法行医和自律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同时,不断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和提高执法水平,对医疗机构严监管,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和确保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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