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5年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
为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我委将开展一年一度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验范围
全县除个体诊所外,其它由县卫健委设置审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截止2026年4月30日登记注册满一年的医疗机构;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二、校验时间
2026年4月10日--- 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校验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本单位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打印)。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校验年度工作总结。
(四)校验期内接受大型医院巡查、等级医院评审或复评情况。
(五)校验期内每年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由执法监督部门统一出具,无需每家机构单独出具证明)
(六)开展健康体检的项目目录(如未开展,则不提交)。
(七)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血液透析单元变更情况。
(八)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的效果及整改情况。
(九)本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
(十)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派专人负责落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校验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村卫生室校验由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齐验审所需资料,完成各卫生室现场审核工作,并在《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的“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栏签署验审初步意见,并加盖卫生院公章后由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卫健委医政科办理。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的校验均需在“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提交校验申请后,用该系统打印《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其它手打或手写的校验申请书将不予受理),结合其他所需资料交县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办理。
(四)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文件精神及市级部门安排,个体诊所暂时不再开展年度校验工作。
酉卫健办白头〔2026〕61号关于开展2025年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pdf
酉阳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