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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之二 某酒店未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案
2020-11-23 阅读:545

〖以案释法〗之二

某酒店未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日酉阳县卫生执法人员发现某酒店布草间床上用品未按卫生规范进行保洁、客房杯具未设置专用清洗、消毒专间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改正;2020年8月6日复查时发现未整改。经调查,当事人承认未按卫生规范管理布草间和未设置客房用杯具清洗消毒专间并改正的事实。

【处理结果】

警告,罚款1000元。

【案件评析】

公共场所应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拆除或者挪作他用。本案中,该酒店布草间床上用品未按卫生规范进行保洁、客房杯具未设置专用清洗、消毒专间且逾期不改正。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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