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以案释法〗之四 某医院使用不合格放射诊疗设备案
2020-12-07 阅读:412

【基本案情】:2020年6月24日,酉阳县卫生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放射科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放射诊疗工作。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该医院曾经于2019年6月12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机构对该院放射科的DR300型医用X射线机进行过机器性能检测,检测报告指出该院的医用X射线机管电压指示的偏离超过WS76-2017标准的要求,并建议该院对不合格指标进行调试和维修。该院从2019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24日期间,未对该医用X射线机进行过调试及维修,并使用该医用X射线机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法律规定]】: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本案中,该医院未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对该医院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放射诊疗设备进行调试和维护。其无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擅自使用检测不合放射诊疗设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

【处理结果】:本案查处过程中,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做了宣传教育工作,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给予该医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8000元,当事人完全履行了行政处罚,于 2020年 7月 21日结案。

单位概况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办事指南
爱国卫生
健康教育
政策法规
医疗机构

首页

个人中心

个人资料
在线留言
我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