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性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工作。牵头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党群工作科。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和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统战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有关工作。
(五)医政科(中医事业发展科)。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风的处理及相关信访处置。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协调干部保健、征兵体检以及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专项发展规划和中医药科技教育专项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药事、医疗护理质量等监督管理工作和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及村医执业审批。
(六)公共卫生科。负责拟订全县公众健康教育、健康目标、规划、政策,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执行有关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全县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人口家庭科。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执行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和医养结合的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八)规划信息科。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配置采购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
(九)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参与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的拟订。承担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牵头全县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和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检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爱国卫生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应急管理科(信访办)。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指导、协调卫生健康系统安全、信访、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