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地方性政策,制定和提出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或建议。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并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县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承担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十二)代管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县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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